镇级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三)

更新时间:2017-04-08 19:20:55 来源: 作者: 浏览6670次 文字大小:
务。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是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责任制,各司其职,全面落实责任。

  要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生成、河道疏浚保洁、水生态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区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政〔20xx27(详见龙新政综〔20xx284号转发文件)对应的任务分工要求对号入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要建立河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建立河道巡查制度。

  河流联系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定期向相关河流的责任主体通报巡查情况。

  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河流及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

  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不能处理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河长或河段长,并及时将巡查情况通报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表:1.xx区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单位

  2.xx区主要支流河长及河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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