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更新时间:2014-06-29 18:23:11 来源: 作者: 浏览1949次 文字大小: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高空作业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合同段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高密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高空作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合同段内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施工脚手架倒塌;

  (五)高压电缆漏电;

  (六)施工人员高空(桥面或脚手架等)坠落;

  (七)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与相关部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高密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本项目负责安全的党

  支部副书记和项目总工担任;

  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

  各现场施工处长及各劳务队

  伍负责人组成。项目部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

  (三)项目部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每天两人24小时巡逻在工地,检查安全,尽最大努力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部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1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及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集团总部安全委员会,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工程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救援领导小组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施工队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

  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集团总部安全委员会。

  (2)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施工队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救援预案项目部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下属施工队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三)项目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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