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夜的执法

更新时间:2013-11-20 20:04:49 来源: 作者: 浏览1493次 文字大小:

雷雨夜的执法

7月10,原阳县韩董庄乡宋某、孙某二人因违法损毁水利防汛工程设施分别被依法拘留五日和十日,并依法恢复了工程原状。至此,违法破坏原阳黄河双井控导工程案取得了圆满结案。

在此案件查处过程中,原阳河务局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大原阳”工作机制,为该案的查处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有力的震慑了黄河河道内违法活动。

据悉,7月3日17时50分,原阳河务局工管科、养护公司在联合工程巡查中发现,有人使用钩机在双井控导工程013坝垛(旧工程)违法取土。巡查组当即制止,并使用所乘车辆将对方违法取土的钩机及拉土车去路堵上后,立即向局领导和黄河派出所进行了反映。钩机及拉土车司机发现情况严重后,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将车门上锁后离开现场。

18时20分,原阳河务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此时,天空突然雷闪电鸣并下起大雨。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不惧艰难与雷电天气危险,立即冒雨对现场进行取证和勘查。经现场勘查,违法取土区域位于双井控导工程老联坝最西端一个旧坝垛(013垛),坝垛背河1:2的坝坡已被钩机挖除长24米,已取土外运约200m3,现场遗留钩机一部、拉土车(后八轮)1辆、运载钩机的板车(改装)1辆。

夜20时左右,在养护公司和工管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和现场影像资料证据取证,决定将遗留在现场违法取土车辆进行异地证据保全封存。但因车门上锁,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开锁技术人员和修理厂师傅,在不损坏车辆的情况下,费尽周折终于于22时左右车门打开。但在将拉土车开出现场几百米时,前方道路被迎面驶来的一辆后八轮车堵住了去路。对方以车辆故障,无法移动为由,将狭窄的道路堵死。因道路狭窄,无法调头,且如返回扰路,需倒车500余米,由于夜晚正在下着大雨,道路泥泞不堪,在前行过程都侧滑严重,如倒车绕行,稍有闪失将会使车辆失去控制,造成安全事故。此时,就连执法人员所乘执法车都难以在狭窄的道路上调头绕行,突发的现场状况致使执法工作再次陷入了僵局。在与对方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有将准备异地封存的拉土车交由当地一位来此说情的村民(后经调查,此人为指使钩机在013垛取土的当事人宋某)。

将拉土车交给宋某后,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商议,计划重新返回现场,由养护公司从30公里外调来运载钩机的板车,将现场钩机拖离进行异地封存。当即,所有工作人员踏着泥泞的道路步行返回,并由工作人员指挥着执法车小心翼翼倒车返回现场。夜23时,天空仍在下着大雨。通过多方努力,原阳河务局养护公司调来的板车和机械班钩机司机赶到到了现场。

在执法人员对现场当事人(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宋某驱车赶到村里寻找钩机司机,由于钩机司机害怕执法人员将其带走调查,拒不到现场配合,但托宋某将钩机钥匙交给了执法人员。

直至凌晨1时,天空仍在下着大雨,在场工作人员已全部被雨打透,在饥饿交加的情况下,通过5个小时的连续作战,破坏防洪工程案直接证据(钩机)被依法异地封存。在此整个执法过程中,原阳河务局领导一直坚守现场指挥,局属养护公司、工程管理科及养护公司一线班组负责人与执法人员并肩作战,冒雨坚守在执法现场,直至证据(钩机)异地封存到位,在此次案件查处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日前,经过黄河派出所调查取证,宋某因指使当事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依法处于治安拘留5日,孙某(钩机司机)因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被依法处于治安拘留10日。同时,当事人已于7月4日对损毁的工程进行恢复。

单位:原阳河务局黄河派出所

电话:0372-7273110

邮编:453500

作者:王战利     身份证:4107251980120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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