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出拳!潮河岸边长城脚下饮马川别墅被拆除

更新时间:2019-12-26 22:30:05 来源: 作者: 浏览5899次 文字大小:


时近隆冬,摄影家老何扛着设备又来到了位于河北省滦平县的金山岭长城。他惊喜地发现,去年镜头中潮河边“很扎眼”的几栋别墅不见了。


潮河,是北京最大饮用水水源供应地——密云水库的重要水源。它发源于河北省丰宁县,流经滦平县到古北口入北京市密云区境内,汇入密云水库。两年前,潮河上游滦平段新建的大批别墅侵占了潮河河道,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也对首都千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


水利部去年以来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水利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地方纪委监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联合执纪执法。潮河岸边长城脚下饮马川别墅等违建项目正是整治重点之一。



发现问题迅速核查督办

2017年8月14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收到北京市水务局相关报告,反映滦平县正在距京冀省界约200米的潮河边建设“长城脚下饮马川别墅工程项目”,拟从潮河引水进入别墅区,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同时给潮河水质带来不利影响。


河北省滦平县潮河涉河违建项目整治前

接到报告后,海委立即派出工作组,先后两次奔赴项目现场进行调查核查,最终认定长城脚下饮马川、恒大长城小镇、长城河谷三个建设项目中的住宅、酒店、商业街等建筑物侵占潮河河道管理范围,不按水资源管理审批要求施工,影响防洪安全,并提出了6个方面的处理意见。


为督促问题整改,2017年10月和2018年3月,海委两次派出检查组赴现场进行督导检查。但是,由于当事方不积极配合,整改工作进度一直较慢。


2018年5月31日,海委收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针对该问题发出的《关于请协调海河水利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材料的函》。6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同志到海委就长城脚下饮马川等项目的违规问题进行调研座谈,督促相关方对项目占用河道河堤情况进行实地测量。


“之前海委曾进行过调查暗访,但由于项目施工方采取封闭式管理,执法人员很难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就连本属海委管辖的河道岸线等范围也被施工方围了起来。”海委水政处处长刘洪说。


2018年9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发出《关于督促核查认定潮河上游滦平段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性质的函》。


“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保护首都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高度,依据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性质作出认定,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田野表示。


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立即组织力量对潮河上游滦平段长城脚下饮马川等房地产建设项目全面核查,摸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数量。同时,对违法建设行为对潮河地表与地下水补给的影响、将来居住人口的用水与排污对潮河水量与水质的影响等作出评估判断,并依据职权作出对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整改、处罚的具体建议


现场调查认定问题性质


“请河湖司牵头查处,要迅速、严肃查办。”2018年9月20日,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看到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向水利部党组提出的有关建议后,就此事提出要求。


随后,水利部河湖司、水资源司、政法司及海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赴滦平县进行现场调查。河湖司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测量了3个项目涉及河道的防洪治导线、现有堤(岸)线、管理范围线、相关违法建筑之间的位置关系,复核违法违规建设的范围和数量。


2018年10月,为了对有关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性质进行准确评判认定,河湖司与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一起,组织第三方专家再赴滦平县查看现场,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防洪治导线划定的依据是否合规”“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堤防断面,需要复核堤防管理范围10—15米的合理性”……专家组首先听取了调查组关于前期调查、现场勘测情况的介绍,随后进行了质询、提问和充分讨论。


经调查认定,长城脚下饮马川项目的70栋紧邻潮河防洪堤的建筑不同程度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恒大长城小镇项目中有5栋位于潮河左岸的部分房屋围墙侵占河道管理范围;长城河谷项目虽不侵占河道管理范围,但项目单位在建设水景观的过程中,未按滦平县水务局批复要求实施,大部分超挖,导致原有河势改变,形成的岸线紧邻建筑物,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强化问责推动整改落实


2018年11月23日,包括长城脚下饮马川项目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70栋建筑物和恒大长城小镇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5栋建筑物围墙等违法建筑全部依法予以拆除。同时,河北省对项目占用防洪通道、越权审批跨河桥梁、取水许可不规范等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河北省滦平县潮河涉河违建项目整治中


“违建项目能够最终顺利整改,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抓总,水利部、驻部纪检监察组以及河北省政府在查办过程中强化协作,积极配合。”水利部河湖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河湖管理保护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监管缺位、执法不力等问题,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深刻。


此次潮河滦平段涉河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从法定职责入手,查清了各级职能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对违法行为装聋作哑,或者一罚了之、放任自流等突出问题。当发现有关地方和部门妄图通过调整河道管理方案,将违法建设合法化的情况后,驻部纪检监察组及时进行提醒,绝不允许在执法中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在问题整改过程中,河北省、市、县各级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1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以案为戒,水利部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涉河湖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逐项明确整治要求、时间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清四乱”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文章评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