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更新时间:2019-11-20 19:00:42 来源: 作者:杜淑斌 浏览2602次 文字大小:

日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52个“监督”,体现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

现实中,党内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如不同主体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不明晰,信息沟通协调不顺畅,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缺位等,因此必须用制度管根本、管长远,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指明了方向,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划出了重点。

治理必治权,治权必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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