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水利系统腐败“潜规则” 工程成“牟利行业”

更新时间:2014-07-10 19:44:18 来源: 作者: 浏览2778次 文字大小:

水利系统腐败"潜规则"

  浑水摸鱼,窝案频发
  今年2月,江西省委通报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显示,2013年7月以来,共查办水利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4件,结案13件,处分13人。
  4月,江西省原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姚木根在位时分管水利工作。
  湖北省某地级市检察院2013年查办水利系统腐败案13件,其中大案10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12年至2013年,江西抚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水利系统窝串案21件,涉案24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9人,大案20件,涉案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
  河南省纪委去年6月通报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腐败案件,有64名党员干部因涉案贪污2612万元被处理。广西某县去年查办的水利局窝案中,从主任科员、纪检组长、副局长到局长,数名领导干部一齐落马。
  “水利腐败多以窝案、串案出现,其中每个环节都有人牵涉其中,往往从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到负责具体业务的工程师集体落马。”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当前水利腐败案往往与水利政策相关,某个政策持续多久,职务犯罪过程就延续多久。一个3年完成的小农水项目,整个职务犯罪过程就会持续3年。
  部分水利工程成了“牟利工程”
  今年2月27日,江西省上栗县原水务局副局长唐树清与原水务局水管站站长张建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办案人员介绍,唐树清于2009年至2011年,利用分管农田水利建设职务之便,为小农水U型槽工程承包商杨林谋取利益,先后7次接受贿赂,共计8.5万元;张建胜通过提供信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有利条件为杨林提供便利,先后8次收受杨林现金9.1万元。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官商勾结采取围标、串标方式,违规获取水利项目已成为常用手段。2011年6月,中部某省一地级市检察院在对当地水库维修加固招标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中围标、串标企业23家。该省另一地级市纪委通报一起招标投标领域案,涉案标的达2亿余元,涉案违纪金额达1600余万元。此案涉及串通投标项目有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有22名党政领导干部涉及此案。
  “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一路绿灯。”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程关松认为,水利工程领域的腐败主要存在于审批与工程建设环节。“我国在工程审批、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都较完善,但法律实施会受到当下权力运行的制约。”他指出,目前我国在许多领域和部门的管理方式都是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个系统由分管领导说了算,这可能导致其分管的领域变成个人“私家花园”,公权异化为私权,行政执法资源和审批权资源沦为个人特权,容易滋生腐败。
  “显规则”难敌“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项目中,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招标投标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具有可操作性,难敌行业“潜规则”。
  一些办案人员认为,“潜规则”横行暴露出监督漏洞。一方面,外部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由于不能深入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难以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停留于事后监督,往往错失将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时机,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水利系统内部权力运行不规范。水利系统内部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不到位,行政权力运行脱离既定轨道,主管领导超越法定界限,为了一己私利违法越权、以权谋私。
  采访中,一些基层检察官建议,应该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全程同步预防,从立项、招标投标、项目施工监理、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的同步预防,监督规范运行,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查处力度。
  与此同时,必须完善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不能腐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水利政务公开制度,加快实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监察和审计,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专项监察,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针对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江西省已经采取诸多措施遏制水利系统腐败。一是对水利工程网上交易平台上248家企业的4251名人员、1160条业绩信息进行核实,查实属虚假信息的,停止其工程投标资格3年;二是进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改革试点,推行县乡两级项目法人组建模式,此项改革在年底前进行全省推广;三是加强水利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四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后管理,重点监管工程质量、计量拨付、生产安全;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跟踪和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审计,确保水利资金管理安全。
  针对农村小水利建设点多面广,容易形成监管漏洞的特点,程关松认为,当前各地还应重点加大对农村小水利建设中的腐败预防工作,防止农村小水利成为腐败重灾区。
  “农村水利建设作为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应的监督也应下沉至基层,重点检查小水利工程在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程关松认为,政府应加强对主体资格的审批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其他环节交给市场,减少权力寻租环节。他建议,可以尝试对农村小水利项目整体打包招标,便于集中监督、重点治理,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将材料采购、施工等都外包给其他具备资质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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