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作业死亡事故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8:22 来源: 作者: 浏览1764次 文字大小:

[事故经过]

1996年3月19日,基础处锚索项目部三机组三班班长陈某某带领班员任某某等四人,从东风水电站坝后马道进入左坝肩下游边坡锚固区867m高程(第二层钢栈桥),0+66桩号施工现场执行钻孔任务。陈某某与本班人员到达工作面,交接班后,施工正常。

上午10时32分,因第五层处理孔内故障用水进行冲孔,污水撒落下来,将S操作(辽-ⅢA型地质钻司钻工任某某的衣服淋湿,10时35分陈看到任的衣服淋湿,就对任喊;你过来把衣服烤干,我来操作钻机,任某某未将钻机停下来,就离开钻机向电炉走去,这时陈某某身穿的卡中山装(未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在钻机未停止运行的情况下,从钻机上部跨越过去操作钻机,就在跨越钻杆的时候陈敞开的中山装衣角被飞速旋转的钻杆缠绕住,瞬间衣服连着陈的身体缠绕在钻杆上,致使陈的头部及全身撞击在立轴油缸和钻机脚架上,造成头前部、胸部、脚、手等多处粉碎骨折,脑浆四溅,陈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陈身为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是熟悉的,陈在换岗时没有要求司钻人员停机。在钻机未停的情况下,违章跨越钻机。

2、间接原因:

(1)陈在工作时穿中山装,违反了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三紧”的要求,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违章作业的严重性,报有麻痹的侥幸心理。

(2)作业环境不良,因MQ2号孔是钢栈桥第三层,最边沿一个孔,施工场地窄小,加上岩壁陡峭,只能摆下一台钻机(限于总体安全施工要求,保证钢栈桥的稳定),没有人行空间,客观上造成施工人员只能从钻杆上跨越,虽然规定过在人员通过时必须停机,但未认真执行。

(3)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锚索工程施工难度大,作业环境差,岩壁为90度直立,高差为90米,为保证东风水电站安全度汛,我们的安全工作主要针对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钢栈桥垮塌及悬挑桥吊装等方面,忽视了机械缠绕事故。

3、主要原因:在换岗时没有要求司钻人员停机。在钻机未停的情况下,违章跨越钻机。

[预防措施]

1、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血的教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正确处理安全、进度、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2、严格劳动纪律,强调职工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民主制度用品。

3、遇同类情况,须搭设人行桥或人行道,严禁从钻机上部跨越。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文章评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