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4-08-16 21:24:08 来源: 作者: 浏览2946次 文字大小:

成委发〔2011〕12号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抢抓水利改革发展新机遇

(一)深化认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是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本底和根基。长期以来,特别是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全市人民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水利建设,率先构建城乡一体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新机制,开创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但必须看到,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够完善、部分地区防汛抗旱标准不够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与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我市地处长江上游流域,是“天府之国”的核心区域和都江堰精华灌区所在,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夯实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的生态本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高度,抓住和用好“十二五”时期重要战略机遇,切实把水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筹城乡水资源管理力度,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推动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全域灌溉理念,以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着力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利科学发展机制创新,深入实施全域灌溉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城乡一体防汛减灾、城乡居民饮水保障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四大提升工程”,率先在全省建成全域灌溉的示范区,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

1.进一步构建“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体系,新增蓄引提水能力6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高标准实现全域灌溉的各项指标体系。

2.进一步构建设施完备、协调配套的防汛减灾工程体系,中心城区防汛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区(市)县城全面达到规划的防洪标准,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框架建设。

3.统筹构建城乡一体、自来水管网满覆盖的供水保障体系,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民生水利成效更加显著。

4.城乡水环境治理取得新突破,水量充沛、水质优良的水生态环境逐步呈现,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5.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突出重点,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

(一)深入实施全域灌溉水利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工程。以实现全域灌溉为目标,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契机,全面推进现代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都江堰灌区、玉溪河灌区和九龙滩灌区干、支、斗渠配套建设,大力推进南河流域及黄沙堰、楠杆堰、汤堰、永济堰等渠堰引水枢纽及干支渠改造,深入实施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准,灌区实现水利设施现代化、功能配套系统化、运行管理信息化、有效灌溉全域化。以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市级战略功能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为重点,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实施现代水利建设,着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智能高效的水利设施,集成打造灌区农业水利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成农业水利现代化示范区100万亩。加快提升山丘区抗旱能力,深入实施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山丘区有效灌溉率。加快推进李家岩水库、九里畔水库等骨干蓄水工程规划建设,加快完成东风水库、李家沟水库、土门子水库等中小型水库改扩建工程,完成青龙、宋大堰、狮子、建设、金阳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龙泉山“百湖”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兴建梯级人工湖等山丘区水利设施,新建改造蓄水池、山坪塘、石河堰、小型提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1.25万处。

(二)深入实施城乡一体防汛减灾提升工程。切实加快防汛骨干工程建设,2011年汛前,全面完成“8·13”、“8·19”特大洪灾损毁堤防的修复;到2015年,基本完成岷江、沱江、锦江、湔江、南河、斜江河、出阝江河、临溪河、蒲江河“四江五河”重点堤防达标工程建设,完成全市14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形成覆盖全市的洪水主通道网络。以龙溪河、白沙河、白水河、文井江等小流域的山洪泥石流沟治理为重点,全面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基本建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和群防相结合的市级山洪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及10个县级子系统。加强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预报、预测水平。组织实施好《成都市城市防洪规划》,积极推进县级城镇防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中心城区及重点城镇低洼易淹区改造步伐,努力提高下穿隧道等城市(城镇)地下利用空间的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健全各级防汛抢险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全面加快县级防汛机构正规化建设和基层防汛抢险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防汛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全市防汛指挥信息平台,切实增强洪涝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三)深入实施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按照“一圈层集中供水,二圈层水量补差,三圈层自成体系”的全域成都供水构架,开辟水源、新建水厂、完善管网,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安全高效的城乡居民饮水保障体系。完成都江堰磨儿滩水源工程建设,有效应对岷江上游突发山洪泥石流对中心城区供水的影响。加快开展成都市第二饮水水源建设和有条件的二、三圈层区(市)县建设新水源的可行性论证和实施工作,构建全域成都多水源供水体系。加快推进成都市第七水厂、温江寿安水厂、新都大丰水厂、崇州怀远水厂、双流岷江水厂(扩建)、蒲江二水厂、金堂东风水厂等供水项目建设,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大力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实现全市平原和浅丘供水管网满覆盖。因地制宜加快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和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为山丘区居民提供安全饮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城乡供水管理和饮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水价合理,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饮水保障水平。

(四)深入实施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以“水清、岸绿、健康、生态”为目标,大力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中心城区河道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市河流绿道建设,全面完成犀湖、北湖、江安河、东风渠、清水河、锦江“两湖四河”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水域环境提升工程,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要求, 在“十二五”期间,建成龙门山湔江河谷天然水生态廊道、岷江干流金马河天然水生态廊道。结合龙泉山、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和“198”生态及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等市级战略功能区建设,规划打造生态湖泊和人工湿地,不断提高城乡水域环境质量。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大龙泉山脉、龙门山脉和长丘山脉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和农民集中居住区排水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中心城区、区(市)县城、乡镇(场镇)、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及达标运行;“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区(市)县城、乡镇(场镇)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70%。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探索实践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效办法,“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40%

三、深化改革,构建水利改革发展新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今后5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水利投入政策,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依法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规费,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水利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水利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投资问责制度,确保专项征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要积极构建市、区(市)县两级水务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优惠贷款要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倾斜。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市场融资机制,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资源开发等可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三)建立完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多筹多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自主投入办水利的积极性。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运用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技术服务等,鼓励农民和社会资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四)健全完善水利服务体系。不断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水利服务能力。按照水利工程性质,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服务主体和责任,落实好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对承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的各级水利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制度。在水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和耗水量大、排污量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总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要逐步关闭。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继续推进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规范各类排水户的排水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严格限制审批新建和扩建入河湖(库)排污口。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水利智能化改造,基本建成水资源自动调控监测管理系统和中心城区排水监控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水利设施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逐步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四、强化保障,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新突破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国土部门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环保、建设、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科学规划。按照“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完成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市域防洪规划、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水利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也要与水利规划紧密衔接,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依法治水。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增强水法制观念。加快地方水利法规配套建设,抓紧制定或修订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领域的配套性法规,完善水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库)管理,严禁河湖(库)内非法采砂取石,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库)水域。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专项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水事纠纷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水利政务公开。

(四)强化考核。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斗硬问责。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1422

主题词:农村工作水利改革发展意见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2011425日印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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