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4-06-29 18:30:24 来源: 作者: 浏览1080次 文字大小:
背景回放——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那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与嘉兴有什么关系呢?

  特种设备听似陌生,但一提电梯、游乐设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若管理不善,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截至今年7月15日,全市登记在用特种设备8.8万余台(套),且每年约以15%的速度快速增加。其中:锅炉0.5万台,压力容器3.7万台,电梯1.9万台,起重机械2.1万台,厂内机动车辆0.57万台,大型游乐设施70台。另有压力管道3500余公里,气瓶190万余只(含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车用气瓶),涉及使用单位约2万家。

  数量猛增的同时,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嘉兴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亮点扫描——

  安全责任 企业为先

  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在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在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使用环节,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细化条款 强化执行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现在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

  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针对电梯安全问题,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监管 社会监督

  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下期看点——

  电梯作为主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嘉兴市电梯安全监管、电梯行业发展会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监管部门、电梯企业、业内专家、电梯使用单位等如何看待《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本报将在下期进行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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