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小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6-29 18:30:03 来源: 作者: 浏览1233次 文字大小: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2012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小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小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要性。小水电站安全度汛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小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做到意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确保小水电站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小水电站防汛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小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明确小水电站安全度汛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具体责任人以及防汛各项制度,公示小水电站防汛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人”。

三、严格执行各项防汛制度。小水电站汛期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汛限水位运行,不得违规超蓄运行,严格执行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防汛预案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指挥调度权限加强流域内梯级电站的防汛联合调度。汛期水电站大坝、隧洞、压力钢管、厂房等进行除险、清淤、大修或更新改造时,水电站业主应当事先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强化在建小水电站安全管理。重点督促检查在建小水电站防汛责任制落实和现场大坝、围堰、隧洞、高边坡处理、闸门、泄洪建筑物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度汛准备情况,检查参建各单位相应资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等情况。在建小水电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施工和运行,凡是未通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的不得下闸蓄水,已经下闸蓄水的必须提闸放水,空库运行;凡是未经工程竣工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限制水位运行。

五、落实小水电站汛期值班制度。各小水电站要加强同防汛部门、气象水文部门及上下游水电站的联系,互通情况,及时掌握汛情,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明确汛期值班电话,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六、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防汛检查。各地要在汛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电站水库大坝及其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和备用电源、引水式电站前池及压力管道、水库库区防护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部位所存在的度汛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下一步我厅将组织进行重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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