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一)

更新时间:2015-08-17 21:37:05 来源: 作者: 浏览6428次 文字大小:

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和推进城镇化建设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河湖水系和地下水系统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指导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海绵城市是以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为基础,以防洪排涝体系为支撑,充分发挥绿地、土壤、河湖水系等对雨水径流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和缓释作用,实现城市雨水径流源头减排、分散蓄滞、缓释慢排和合理利用,使城市像海绵一样,能够减缓或降低自然灾害和环境变化的影响,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海绵城市建设以水为主线,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为载体,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二)目前,城市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恶化、水灾害加剧等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城市洪涝水宣泄不畅,河湖、湿地萎缩严重,河湖水生态空间被严重挤占,不透水面积不断增加,水体黑臭现象频繁发生,雨洪资源利用程度低,地下水超采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应对干旱和突发水事件能力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是有效解决城市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城市河湖水系和地下水系统是蓄积、调节和净化雨洪径流的主要场所,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各项措施发挥系统治理效益的重要基础。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统筹调控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洪涝水,合理安排洪涝水出路,是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的重要措施。加强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保护地下水系统,实施水生态修复,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强化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雨水、再生水等水源利用,是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力的重要举措。提高城市水管理能力,规范城市水资源管理和河湖水域管控,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保障。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供水保障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河湖水系和水利工程体系为依托,以加强城市水管理为保障,协同海绵城市建设其他措施,共同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促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五)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城市地形地貌、降水径流、水资源、洪涝灾害、河湖水系分布等自然地理特点,以及城市功能定位、发展建设布局、水利基础设施等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目标、指标和对策措施,推动城市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科学规划,系统布局将海绵城市建设水利措施和要求,统一纳入城市规划蓝图,强化与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规划等的衔接,发挥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地表水与地下水、防洪排涝与雨水利用的关系,科学布局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发挥系统治理效益。

——保护优先,综合施策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城市河湖水域和地下水保护,维持城市良性水循环所必要的空间,促进绿色生态城市发展。统筹各类治理措施,自然和人工措施相结合,注重措施的实用性、经济性和创新性,综合治理,发挥连片效应。

——依法管理,创新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城市水管理,创新水管理机制,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水资源、河湖水域及岸线、水利工程管理和洪水及供水风险管理,提高城市水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运营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六)总体目标。以城市河湖水域及岸线管控和综合整治、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水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逐步构建“格局合理、蓄泄兼筹、水流通畅、环境优美、管理科学”的海绵城市建设水利保障体系,增强城市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等水安全保障能力,与其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措施统筹衔接,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七)水利主要指标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目标指标,促进各项水利工作协同推进。水利主要指标如下:防洪标准、降雨滞蓄率、水域面积率、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防洪堤达标率、排涝达标率、河湖水系生态防护比例、地下水埋深、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率。指标释义详见附件。

三、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主要任务

(八)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和目标指标,因地制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提出重点水利措施和项目,构建海绵城市建设水利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利技术支撑,提出城市河湖水系重要控制节点的水位、流量、水质等关键技术指标。加强各项水利措施与城市管网设施及其它各类措施的衔接,发挥系统治理效益。

(九)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严格城市河湖、湿地、沟渠、蓄洪洼淀等自然河湖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推进确权划界,设置必要的界桩、界碑和警示设施,依法依规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维持城市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保持其滞留、集蓄、净化洪涝水的功能。水资源条件好的城市,可适当恢复和增加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改善城市水循环条件;水资源短缺城市,可利用雨水、再生水等水源,适当构建有限的水域载体,严控人造水景观工程。

(十)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根据城市水系格局和水资源条件,通过清淤疏浚、连通工程、涵闸调控、水系调度等措施,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容量和调配灵活性,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把握河湖水系演变规律,统筹考虑连通的需求和可行性,坚持恢复自然连通与人工连通相结合,合理有序开展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逐步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蓄泄兼筹、引排得当,多源互补、丰枯调剂,水流通畅、环境优美”的河湖水系连通格局。

(十一)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要求,完善城市河湖生态调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推进城市河湖生态化治理,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避免盲目裁弯取直;护岸护坡尽量采用生态措施,避免河道过度“硬化、白化、渠化”;修复河滩及滨水带生态功能,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发挥其自然渗透、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的作用。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依法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恢复地下水水位,防止地面沉降。

(十二)建设雨水径流调蓄和承泄设施。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河湖水系分布、岸坡地质条件及雨洪蓄泄关系,在满足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河湖水系沿岸适当位置,因地制宜布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径流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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