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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利益要有“热心肠”

更新时间:2019-12-11 20:11:16 来源: 作者:猫耳朵 浏览1193次 文字大小:

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会同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三批成果。(12月10日中纪委网站)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多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有序推进,监管力度持续升级,使“不敢腐”的氛围越来越浓。现实生活中,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少了,这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令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行为自律。可是,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现象却并不少见,住房租赁中介恶意克扣押金、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寄宿生生活补助被克扣等等,一些干部抱着“旁观者”心态听之任之,违背了为民服务初心,受到问责并不冤枉。

众所周知,遵规守纪是从政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是一辈子的责任。在许多身边人、身边事的教育警示下,广大党员干部已经认清了形势,懂得了自律自敛,顶风违纪现象直线下降。可是,有的干部却对“不作为”“慢作为”不以为然,以为自己不贪不腐,就犯不了大错,问责“利剑”就很难落到自己身上。抱着这种侥幸与无知,也就会造成遇事往外推、碰到矛盾往外踢、群众利益受损无动于衷等现象。

要知道,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或许在干部看来,群众受一点损失能够承受,但给他们留下的心里“创伤”,却一时半会难以愈合。更何况,干部在中间扮演的失职失责角色,也会令群众不满抱怨,失去内心的信任,使彼此“鱼水深情”越来越淡,这种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绝不会亚于腐败。

   党的十九大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广大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换句话讲,这是每名党员必须一辈子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或许,有时候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会变得非常困难,但越是这种情况,越考验为民的初心纯色。只有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困,把群众的事当自己事,把群众的利益当自己利益,或许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就会加快,效率就会提高,效果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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