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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不应被权力“私用”

更新时间:2019-12-02 20:34:57 来源: 作者:超勇 浏览1154次 文字大小:

2019年7月31日,杭州市富阳区上官乡大盛村党委书记倪龙因违规分配失地保险名额,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4月以来,上官乡大盛村因被征地后从该区国土资源局共获得被征地人员失地保险名额93个,其中23个参保人员在当年并没有被征用土地。这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要么是以不配合村里工作为要挟讨要名额的,要么是多年前被征用过土地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要为失地村民购买保险,以便在退休后能每月得到养老金,确保生活无忧。按理说,征了多少地,应该解决多少人的保险,只需参照政策,一切就可以清清楚楚,明子操作。可是,大盛村却并未将自上而来的所有名额分配出去,而是留下一部分,作为推进工作的“私器”,谁不配合工作就分给谁,以减轻工作推进难度。虽然相关惠民政策没有直接“优亲厚友”,但也是一种腐败。

对广大村民来讲,土地被依规征收,得到一份保险解决生计问题,是人之常情,广大村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落实。而且,应该发扬公开透明的原则,一切依法依规在“阳光”下进行,谁该获得,谁不具备资格,让人心服口服。否则,随意将保险名额分配出去,即便没有被征土地之人也可以享用,无疑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也会造成恶性循环,令不符合条件之人,也想从中分“一杯羹”。

诚意,基层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为民排忧解难的第一责任人,基层群众身边的矛盾多、问题多,尤其是推进一些对村民利益不明显、需要村民积极配合的工作,容易让人不理解,甚至故意在利益诉求上“狮子大开口”,令工作变得非常困难和被动。村干部额外提供一些惠民政策利益,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但应该明白,推进工作有时候离不开人情,但必须建立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绝不把把国家利益,作为要挟手段,把惠民政策当“诱饵”,迫使村民服从认可。长此以往,必定造成恶性循环,令干部最终“收不了口”,今后推进工作会更难。同时,要增强对惠民政策的敬畏之心,严把关口,切实让惠民政策精准落实到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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