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长江流域水资源公报

更新时间:2014-06-29 16:42:06 来源: 作者: 浏览1368次 文字大小:

长江流域 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涉及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甘肃、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河南、广西、广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19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金沙江石鼓以上、金沙江石鼓以下、岷沱江、嘉陵江、乌江、宜宾至宜昌、洞庭湖水系、汉江、鄱阳湖水系、宜昌至湖口、湖口以下干流、太湖水系12个水资源二级区。

2003年平均降水量1042.9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8593.3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下同)偏少4.0%。地表水资源量10023.2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562.2毫米,比常年偏多1.7%,属平水年份;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106.0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10129.3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多1.7%。全流域平均产水系数为0.54,产水模数56.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末大中型水库蓄水量比上年末增加98.5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入海水量9535.0亿立方米(不含淮河经长江入海水量)。

2003年总供水量1702.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5.0%,地下水源占4.6%,其它水源(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仅占0.4%。总用水量1702.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含林牧渔畜)占55.0%,第二产业用水占33.7%,第三产业用水占1.5%,居民生活用水占8.9%,生态用水(指城市环境和河湖补水,不含河道内生态用水,下同)占0.9%。总耗水量801.8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47.1%。人均综合用水量394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382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439立方米,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每日162升(不含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每日68升(不含牲畜饮水)。

2003年废污水排放量273.3亿吨(不含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和矿坑排水),其中生活污水81.3亿吨(含第三产业和建筑业),占30%;工业废水192.1亿吨,占70%。长江河流水质状况较好,Ⅰ、Ⅱ、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77.5%,劣于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22.5%。劣于Ⅲ类的水体主要集中于城市江段岸边和部分支流。

*说明: 1. 本年度水资源分区、面积及常年值根据新的研究成果作了调整。长江流域水资源分区中,原金沙 江水系划分为2个Ⅱ级区,原长江三角洲平原大部分划入太湖水系,少部分划入湖口以下干流;西 南诸河水资源分区中,原怒江、伊洛瓦底江为2个Ⅱ级区,现合并为1个Ⅱ级区,即怒江及伊洛瓦 底江。多年平均值采用1956~2000年系列均值。

2. 废污水排放量数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成果统计,综合考虑用、耗、排平衡进行了调整。点击浏览下一页

西南诸河 面积约85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云南、西藏、青海、新疆5省(自治区),划分为红河、澜沧江、怒江及伊洛瓦底江、雅鲁藏布江、藏南诸河、藏西诸河6个水资源二级区。

2003年平均降水量1057.4毫米,折合降水总量8925.7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2.8%。地表水资源量5771.6亿立方米, 折合径流深683.7毫米,与常年持平;水资源总量5771.6亿立方米。全流域平均产水系数为0.65,产水模数68.4万立方米/平方公里。2003年末大中型水库蓄水量比上年末增加0.1亿立方米。

2003年总供水量93.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7.2%,地下水源占2.6%,其它水源仅占0.2%。总用水量93.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占88.4%,第二产业用水量占4.8%,第三产业用水量占0.6%,居民生活用水量占6.0%,生态用水占0.2%。总耗水量61.9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66.0%。人均综合用水量481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1186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612立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每日140升(不含城镇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每日75升(不含牲畜饮水)。

2003年废污水排放量4.5亿吨(不含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和矿坑排水),其中生活污水1.9亿吨(含第三产业和建筑业),占42%;工业废水2.6亿吨,占58%。西南诸河水质状况良好,Ⅰ、Ⅱ、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93.4%,劣于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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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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