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更新时间:2014-06-29 16:29:51 来源: 作者: 浏览1496次 文字大小:

1 水土流失现状

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包括水蚀、风蚀、冰蚀、冻融侵蚀、重力侵蚀和泥石流等多种类型。其中水蚀分布最广,又以面蚀为主,广泛发生在坡耕地、荒山荒坡及疏幼林地上。沟蚀则主要见于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岩性松软的砂泥岩和风化破碎的花岗岩、变质岩出露区。风蚀、冻融侵蚀和冰蚀主要发生在青藏高原与高寒山区。在我国第一、二级地形阶梯的过渡地带,即从青南、川西高原向秦巴山地、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过渡的地区,滑坡、崩塌等重力侵蚀活跃,泥石流暴发频繁;而在湘、赣等地的风化层深厚地区,则崩岗较为发育。

20世纪80年代,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56.2×104km2,占流域总面积的31.2%,年土壤侵蚀总量22.4×108t。不同强度的水土流失面积及年侵蚀量如下表:

水土流失
类型侵蚀模数
t/km2 ·年 水土流失面积年土壤侵蚀量104km2%108t%轻度500~250021.0337.42.4711.0中度2500~500018.9633.86.5829.4强度5000~800010.2718.36.5229.1极强度8000~135004.087.24.1718.6剧烈>135001.863.32.6511.9合 计*398056.20100.022.39100.0*长江流域平均侵蚀模数。

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中上游地区。上游水土流失面积35.2×104km2,占全流域的62.6%,年土壤侵蚀量14.1×108t,占全流域的62.9%,主要集中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流域,乌江上游及川东鄂西的三峡库区。在中游地区,位于秦巴山地的汉江上游,湘鄂山地的沅江中游,澧水、清江中上游,江南红色丘陵区的湘江、资水中游和赣江中上游,以及大别山南麓的倒、举、巴、浠、蕲、皖诸水中上游,水土流失亦较严重。就分省情况看,四川水土流失面积24.70×104km2,居第一位,其次为湖北、湖南、陕西、江西等省。按水系统计,金沙江水系水土流失面积最大,达13.54×104km2,以下依次为嘉陵江、汉江、岷江等支流。

2 水土流失危害

流域不少山丘地区坡度陡,雨量大,土质薄,强烈的水土流失造成表上丧失,地力下降,土地砂化,甚至母质、基岩裸露,失去农业利用价值。贵州毕节地区耕层<15cm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9.3%,三峡库区中度退化以上的土壤面积占库区总面积的69.40%。不少山区县每年石化的土地面积均达数千亩之多。与此同时,山下良田也遭水冲沙压,逐渐蚕食。

植被减少和上层变薄,还导致水源涵养能力降低,生态恶化,灾害加剧,河床抬高,交通阻塞,加速水利工程的泥沙淤积,影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甘肃武都白龙江河床自1957~1984年累计淤高3.32m,抬高水位2.5m左右。大渡河龚咀水库1971年蓄水以来,淤积泥沙已占总库容的61.6%。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山地灾害也有加剧趋势,常常造成重大损失。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受到严重制约。

3 水土保持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各地陆续成立了水土保持机构,开展调查,制订规划。一些水土保持试验站相继成立,广泛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推广。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流域土壤侵蚀区划,并首次提出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方案》。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一度处于低谷。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

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水土保持的投人不断增加,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调查、规划、科研等基础工作逐步加强,治理工程陆续展开。为探索流域不同类型区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科学配置水土保持措施的优化治理模式,先后在流域13个省的不同类型区开展了29条小流域治理试点,为大面积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更使水土保持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4 重点治理及成效

从1982年起,长江流域的葛洲坝库区、江西兴国(后扩大为贡水流域)、长江上游和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先后被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

葛洲坝库区的重点治理:总面积1853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595km2。1983~1992年10年共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0.5km2。1993年起,该片并人长江上游三峡库区片继续治理。

兴国及贡水流域的重点治理:兴国总面积3215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899km2。1983~1992年完成治理面积1070km2,1995年底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9.8km2

长江上游(4片)的重点治理:4片共涉及云、贵、川、渝、甘、陕、鄂7省市的152个县(市、区),总面积35.10×104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8.92×104km2。这项工程于1989年起陆续在108个县(市、区)的1000余条小流域展开,到1995年底,4片累计治理水上流失面积3.93×104km2

丹江口水库水源区的重点治理:从1994年起在丹江口库区周边7县(市),即湖北的丹江口、郧县、郧西,河南的西峡、淅川,陕西的商南、白河首批开展重点治理。至1995年底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8.3km2

5 前景展望

当前,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还相当艰巨,水土保持工作将依据《水土保持法》,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大力宣传,强化领导,坚决管护,积极治理。

(1)广泛深人宣传《水土保持法》,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使全社会从战略高度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水土保持涉及农、林、水、交通、能源、工矿等众多部门。水土流失地区各级政府须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尽其力,协同作战,打好水土保持总体战。

(3)逐步建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法规建设,依法查处和防治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并在流域设置一批重点防护区和重点监督区,对大面积森林、草原和经过综合治理已基本控制水土流失的地区实行重点保护,对具有土壤侵蚀潜在危险、且在资源开发和基建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地区加强监督管理。

(4)继续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全面规划,科学治理,融治理开发为一体,大力发展小流域经济。在加强现有6片国家重点治理区,即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陇南陕南地区、嘉陵江中下游、三峡库区,以及贡水流域和丹江口水库水源区重点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将贡水流域的治理扩大到赣江中上游,将丹江日库区的治理扩大到汉江上游,井争取将湘江、资水中游,沅江中游和澧水、清江中上游,以及倒、举、巴、浠、蕲、皖诸水中上游3片增列为国家重点治理区。各地也要确定省级和县级治理重点,推动面上治理。“九五”期间,争取达到全流域年均治理水土流失向积1.5×104km2,累计治理面积7.5×104km2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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