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代永定河的管理机构

更新时间:2016-07-07 22:23:01 来源: 作者: 浏览2822次 文字大小:

我国清代永定河的管理机构

清代,中央没有专管河道及治理的行政机构,全国的河务由各河总督分管(河道总督简称总河、河督)。清初,永定河由山西、河北河道总督和工部共同管理。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直隶巡抚开始分管河道。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因直隶处于京畿特殊地位,又有盐、漕、河三大政及海防的重任,遂将巡抚升为总督,至此直至清末,直隶总督实是永定河管理的最高行政长官。多数治河方略,规划意见及工程措施由他们来提出并督促实施。雍正八年(1730年),工部提议:“直隶河工关系重大,请设立河道水利总督一员”,管辖永定道、清河道、霸昌道、天津道的河务。有时直隶总河由直隶总督兼任。乾隆十四年(1749年),因“工程俱已平衡,所有直隶河道总督,不必设为专缺”,裁去总河一职。永定河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永定河道来主持。

一、永定河道

永定河道是永定河的专门管理机构。雍正四年(1726年)允祥提议设置。它最初是由永定河南、北岸分司演变而来,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系统堤防形成后,设南岸分司和北岸分司各一员,南北两岸堤防工程各分八汛管理。下属有正笔贴式18名,副笔贴式18名(笔贴式,满州语文书官的称呼)。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直隶巡抚李光地增设南北两岸同知,裁去正副笔贴式十四员,剩余22员。其中以二员管理钱粮,二十员分派两岸保衬河堤。雍正元年(1722年)又将南岸分司和北岸同知裁去,由北岸分司来兼理南岸的事务。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将永定河分司改为河道,驻扎固安县,总理永定河事务,其沿河州县,各添设州判、县丞、主薄等员,以资分防。”除仅留南岸同知外,将分司和笔贴式都裁去。沿河各州县添设专管河道的官员以及驻河千总,把总和下属河兵,统归永定河道节制。南北两岸堤工仍各分八工守护(这是管理机构的一次大变革)。永定河道初时,兼按察使副使或佥事衔,后渐转为正四品的河务专职。

二、文职系统

1、石景山同知:雍正八年(1730年)设,这年正月,允祥建议:“查石景山堤工,当永定河上游京师保障,最关重要,……请添设同知一员,会专司石景山工程防护抢修之事,仍归永定河道统辖。”主要分管南北岸头工,卢沟桥以上的堤防,常驻卢沟桥汛,下设有巡检一员,外委一员。

2、南岸同知: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负责“承领河兵雇夫做工,收发钱粮之事。”雍正元年(1722年),兼管北岸同知事。雍正十一年(1733年)仍专门管理南岸的八汛工程。下设州同一员,州判一员,县丞四员、千总、把总各一员。

3、北岸同知: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与南岸同知同时设置。雍正元年(1722年)裁去,十一年(1733年)复设,管辖北岸八汛。下属有州判二员,县丞六员,千总、把总各一员。

4、三角淀通判:雍正十二年(1743年)设。驻扎王庆坨,负责疏浚永定河入淀下口。初设管理范围:西起“交安县左各庄,东之石沟,台头、杨芬港、杨家河至三河头以下一带淀河,及东子牙河。”下属有武清县县丞,东安县主薄各一员。乾隆三年(1738年),又添设霸州州同、州判一员。乾隆十六年(1751年),冰窖草坝改为下口时,将南、北岸六工以下的南坦坡堰、北大堤、北堰,改称南北堰,各分上、中、下三汛,隶三角淀通判管辖。三十八年(1773年),又改称南北堰七、八、九工。下属还有凤河东堤把总一员,浚船经制外委二员。由于三角淀位于永定河的下游摆动区,所以清代工汛变化较为频繁。

三、武职系统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筑堤之后,清政府从绿营军中拨战守兵二千名为河兵,负责河防,其机构设置如下:

1、都司:是永定河河兵的最高首领。嘉庆十六年(1811年)设,受永定河道节制。都司是由明代的都指挥使简化而来。清制是仅次于参将的正四品武官。

2、南岸守备:乾隆四年(1739年)设,初设统管南北岸河兵。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增设北岸协备后,专管南岸。守备一职也起于明代,清制为正五品的武官。

3、北岸协备: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设,专管北岸堤工,职位略低于守备。

4、千总、把总:清制分别为正六品、正七品的武官。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初设四名把总。四十四年(1705年)将其中两名加千总衔。雍正四年(1726年),裁去两名千总,只留两名把总。雍正八年(1730年)将原留两名把总升为千总,又增补两名把总,称南北岸千总和南北岸把总。主要分管两岸河兵,巡堤、查柳等河务,分属南、北岸同知管辖。后又增设凤河东堤分防把总,属三角淀通判管。

5、外委:也称外委把总,比把总要低一级,数量多,分工也不同。如:

(1)石景山水关外委:雍正十一年(1733年)设,专门负责报汛工作。后调往凤河东堤,又调回,属石景山同知管辖。

(2)淀河经制外委:乾隆三十六年(1773年)设,管理疏浚船只等。四十七年(1782年)裁汰浚船后,仍负责疏浚方面的事务。后裁汰。

(3)额外外委:数目不定,工作也不定,多半起协助防汛,加强汛期基层领导的作用。

四、河兵

河兵是清代永定河管理队伍的主要力量。根据分工不同,有铺兵,巡柳兵、看料兵等。负责签桩下埽,搜捕獾鼠,看守料物,种植树木,填补水沟,浪窝,堆积土牛,传递公文等工作。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永定河设河兵二千名驻守。四十年(1701年)巡抚李光地题请挑选八百名,“分给各工,以为钉桩下埽之用,其余一千二百名全行裁去,余银于工程紧急时雇募附近民夫充用”。雍正三年(1725年)又裁去200名,乾隆四年(1739年)顾琮请增设600,总共实数为1189名。嘉庆七年(1802年)又增设400名,其中食战粮的179名,吃守粮的1410名。同治十二年(1873年)又添设100名,此时河兵共有1639名,除道署、防库、守兵需要33名,都司、守备等衙门听差守兵58名外,其余都归南北两岸各工汛,驻防兵铺,是清代堤防修守的专业化队伍。(来源:贾振文《清代永定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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